不经意间到了怀旧的年龄,回顾平生,有两件事特别感到庆幸:
一是1977年恢复高考,我考上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从此改变了一生命运;
二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成为中新社麾下一名新闻记者,因而有幸亲眼见证了改革开放给祖国大地带来的沧桑巨变。
重回塞外故地恍如隔世
在中新社做记者期间,有一次采访活动特别令人难忘:1997年正值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7月中旬我们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呼和浩特、包头两市以及土默特左旗、武川县等地采访。
我本人有很深的“内蒙古情结”。
1936年我的父亲范长江先生作为《大公报》记者到绥远(今内蒙古地区)进行战地采访,随后写下《塞上行》一书。
30多年过后,1968年我与成千上万名北京男女知识青年一起到内蒙古插队,在那里度过8个春秋。我以中新社记者的身份再访内蒙古,差不多又一个30年过去了,重回塞外故地,真有恍如隔世之感。
▲范东升重走《中国的西北角》之路留影那一年我17岁,被分配到土默特左旗塔布赛公社帐房大队落户。塔布赛村正是自治区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乌兰夫的家乡。
在1971年底我离开农村,又到呼和浩特市一家小厂当了5年学徒工。当时正处在“文革”时期,我也和其他北京知青一样,第一次备尝贫困疾苦的味道。
这里农村的贫穷落后远远超出城里人的想象。
农民的住宅都是用土坯搭盖的,整个村落一眼望去一片土黄。这里在严寒的冬天气温可降至摄氏零下二三十度,但很多人家连玻璃都买不起,只是在窗框上糊一层窗纸或旧报纸。
室外冰天雪地,室内也同样寒气透骨,却没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取暖设备”,一般就是一家老小围坐在由做饭余温烘热的炕头上捱过寒冬。
村里刚刚通上电,但是许多老乡为了省电钱,吃了晚饭就上炕睡觉。挑灯夜读要算是知青们特别“奢侈”的一种“夜生活”了。
由于时常断电,于是买几两煤油倒在墨水瓶里,在瓶盖上打一个洞,穿上一根棉线做灯芯就是“煤油灯”。
“马莲滩上盖起游乐场”
此次专程回到土左旗采访,发现20多年来这里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几乎令人难以置信。
我带领记者团一行驱车沿刚刚建成通车的察素齐—塔布赛县道“回娘家”,只花了半个多小时。回想当年村里的知青去一趟旗里,沿60里的土路常常步行要走一整天。
▲范东升带领记者团队采访帐房村里一幢幢“四角落地”(即墙的四角砌有砖柱)式或全砖木结构的住房取代了昔日的土坯房。
老乡们谈起现在的生活变化,不住地说:“好了,都好了!比你们在时强多了!”帐房的乡亲从过去以粗粮为主改为吃白面、大米为主,莜面反成了稀罕物,爱吃莜面的,还要到出产莜面的武川县买回来。
老乡家里,收录机、电视机已不新鲜,富裕人家购置了手扶拖拉机或小四轮拖拉机,有的甚至拥有汽车。
旗政府所在地察素齐镇已经由一个“大村庄”,发展成了一个百业兴盛、市容井然的塞外新城。
我们采访土左旗云中义旗长时,他如数家珍地用一连串惊人的统计数字来介绍改革开放以后土左旗的飞跃发展。
土左旗已陆续兴建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哈素海旅游开发区和白庙开发区。其中哈素海约有30平方公里,风光秀丽,已开发成为一处新的旅游避暑胜地。
我不由得清晰记起自己在梦境中吟出的两句诗:“几回回梦里回帐房,马莲滩上盖起游乐场……”。
历史与现实的对照
刚刚离开麦菽飘香的土默川平原,我于8月上旬又应台湾海基会的邀请,参加中国记协的大陆期刊代表团访问祖国宝岛台湾。
在10天环台岛访问期间,随团沿高速公路从台北市出发一路南行,过台中市,观日月潭,登阿里山,访高雄港,再自西向东飞越中部山脉,到台湾东部的花莲市采访之后,意犹未尽地返回台北。
此次仲夏的两地采访活动,对我来说可称为梦幻般的旅程,历史与现实的对照,祖国大陆与台湾经济状况的比较,令人感慨万端。
在采访活动结束之后,我写下长篇纪行《梦之旅》连载于《华声》杂志。
台湾地区有“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称誉,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的经济腾飞尚处在初期阶段,与台湾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
我在文中这样写道:“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祖国大陆正以同样迅疾的步伐,以更加宏大的规模开始经济起飞,很有可能创下世纪之交的新的中国奇迹。”
20多年前我在文中做出的预言,今天已经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当年我父亲笔下的那个内忧外患、饿殍遍野的旧中国早已一去不复返。
▲范东升参加新闻文风改革暨“中新风格”学术研讨会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作为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能够亲眼观察在改革开放中祖国人民拼搏奋进的历史进程,亲手记录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辉煌业绩,我感到无比的幸福和自豪。
作者:范东升(中国新闻社原编委会成员)
原文刊登于中新社《离退月报》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